【新冠肺炎疫情反思录】之二 建议将我国的红十字会交由民办

作者:晓峰  发布时间:2020/2/28 20:46:54 点击数:
导读:此次武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让武汉红十字会饱受诟病。但所暴露的问题似不仅仅是一个武汉红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责任心甚至公德心的问题,应是中国红会的机构定位问题。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明确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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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武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让武汉红十字会饱受诟病。但所暴露的问题似不仅仅是一个武汉红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责任心甚至公德心的问题,应是中国红会的机构定位问题。(杭州律师,杭州著名律师)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明确写着:“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明确定义红十字会是“社会救助团体”,这和国际上对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性质认定是一样的——是社团,非官办机构。

但实际操作中,我国各级红十字会却是官办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这与国际通常做法是不同的。

国外的红十字会多为民办社团,由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商界、学界或其他社会名流担任负责人。红会办公及薪水等经费来源也是取自民间捐助及红会的健康安全培训项目等,并不依赖于财政拨款,不由纳税人出资,且经费使用完全透明,并接受民众、媒体和国会等的监督。国外红十字会这种社团运作方式,它人道救助的启动及运转不是来自政府指令;其启动是对自然灾害、战争等引起的人道灾难的“应激反应”,其运转意志依赖于其组织者的公德心和慈悲心。相反,政府和任何机构都只能对红会呼吁、请求,而不能下达具体的指示。反过来说,如若将红会纳入政府序列,在履职时甚至会产生身份识别的矛盾。例如:当战争状态下,交战一国的红会组织出现在战场上,来救助伤员的时候,交战另一方是应将其作为敌国官方机构来对待呢?还是作为中立的慈善组织对待呢?这个矛盾恐难解除。

反观国内,将红十字会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管理,弊端多多。拿武汉红会来讲:其负责人似既非德高望重之辈、亦非商界巨贾大咖、更非热心公益人士,只是上级任命的一个官员而已,而工作人员也非专业和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士自愿加入,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一份工作而已(所以,领导有指示让某机关去领一箱口罩,红会就发给其一箱口罩;反之,没有领导指示,即便是一线医院也无法“擅自”领取急需的医用口罩和防护服:更有甚者,湖北慈善总会竟然将此次疫情的27亿元善款“上缴财政”……!)。

所以,有人(也包括我)在捐款之后大呼“后悔”,表示“今后只会给韩红慈善基金会捐款”。此前的郭美美事件和目前应对疫情救助的弊端,我们不应只对某个人愤怒,我们应该考虑制度设计问题?

总之,从红会的社团性质、工作特点、社会功能等方面,笔者认为:应通过此次疫情为契机,改变我国红会的隶属关系、运作方式,使之真正起到红会的作用。否则就会出现“我再也不捐了”或“我只捐给韩红基金会”的负面作用。

不要口口声声告诉人民:你们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你们代表人民,但行动上尽做些与民争利的事情。张口闭口“人民群众”,但实际上行业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总凌驾于国民利益、国家利益之上。

咱并非专业人士,只是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拉拉杂杂写了这许多,权当抛砖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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