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反思录】之三 新冠肺炎疫情与讲真话的权利

作者:晓峰  发布时间:2020/2/28 20:57:22 点击数:
导读:这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在武汉爆发、传播向全国甚至世界的事件,暴露了一个问题——让不让讲真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庄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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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在武汉爆发、传播向全国……的事件,暴露了一个问题——让不让讲真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庄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当李文亮医生仅仅在专业群里面披露“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 SARS冠状病毒阳性”,并特意说明是一新型冠状病毒。其后却被辖区派出所以“网络散布不实信息”为由“训诫”,并令其签署具结书。

从法律视角,我个人不认为该公安机关是工作失误,而认为他们目的就是经授意堵住李文亮等8人的嘴,不让说(个人观点,请大家根据事实自己判断)。理由如下: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原理来看,证明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其证明责任在执法机关一方,而不在违法嫌疑人一方。公安机关应该、并且很容易查清李文亮所“散布”的是否“不实信息”?去医院调查取证就是了——李文亮微信群贴的检验报告单是真实存在的?还是PS出来的?医院是否“隔离了7例病人”?所患何病?如若事实存在,就不是“散布不实信息”;如是恶意散布不实信息引起恐慌,那你们依法处理对吧?从现有信息看,没有披露他们去核实了“信息是否属实”的证据(我不知道他们这次“处理”李医生的卷宗里面都放些什么证据材料?哦,对了,有李医生的“认罪”笔录)。

如果真的没有去取证就“处理”了李医生等8人,这又说明一个问题——他们根本不在意你说的是不是事实?他们在意的是:不能触动某些不便明说的东西。

为什么不允许我们说合法的不同意见(注意,是“合法”而不是“敏感”)?为了“维稳”?还是为了怕人民揭短?宪法和法律上有触犯“维稳”的法条吗?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政府为人民,你“维”的什么“稳”?就算跳出来个把小丑,你们有亿万人民群众支持,他能翻起什么浪花?

还有那个臭名昭著的“敏感词”,我们是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吗?干脆你宣布“莫谈国是”不就好了吗?是,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言论自由不是言论违法自由,不能造谣、诽谤、侮辱公民人格尊严、不能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商誉商益、不能煽动推翻zf和zzd——总之,言论自由不是“散布违法言论的自由”对吧?除此之外呢?说不犯法的真话不允许吗?

还记得扁鹊治病的典故吧?所以说,言论自由恰恰是维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而不是相反。这次堵住“吹哨人”的嘴巴,其后果固然是人民群众蒙受了莫大损失,但对限制人民言论自由的人,何尝不是一巨大损失?

连资产阶级思想家胡适对反动派限制言论自由也有过这样的批评:近两年来,国人都感觉舆论的不自由。在“训政”的旗帜之下,在“维持共信”的口号之下,一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得受种种的钳制。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报纸的新闻和出版自由至今还受检查。稍不如意轻的便是停止邮寄,重的便是封闭。所以今天全国之大,无一家报刊杂志敢于有翔实的记载或善意的批评。

宪法、党章的话,我们是当真的!不当真就要吃苦头——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一个莫大的教训!

最后,我还有一句:所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法”字作何解?是任何团体、个人都适用同一把尺子的“灋”?还是从不敢公布一个清单的《敏感词库》隐形绳索和不可示人的意志圈起来的“法”?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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