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弱势个体以怨报德说明什么

作者:殷晋豫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4/26 19:23:33 点击数:
导读: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弱势个体以怨报德说明什么中国律师网2006-04-1810:04:59.0  愿新年新气象,我对新的一年的展望主要有:呼…

 

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弱势个体以怨报德说明什么
 
中国律师网  2006-04-18 10:04:59.0   
 
  

  愿新年新气象,我对新的一年的展望主要有:呼吁整个社会要尽快建立诚信体制。律师业通过10年的发展,已经十分透明,律师的档案是公开的,但是,律师往往遭遇反向的不诚信,律师本身遭受侵权的个案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拖欠甚至逃避律师费。例如最近有个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打赢了标的高达数千万元的官司,房地产公司不仅拖欠律师费,还要投诉律师。希望今后这类事件会越来越少。
-----------律师的2006新年心愿


  弱势个体以怨报德说明了一种什么社会现象?从法律上如何规制呢?



  律师殷晋豫最近代理的一件案子让他非常的无奈:

  我刚刚收到一份判决书。与以往的判决书不同——这份判决书不是判令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而是判令我原先的委托人(当事人)支付我律师费的判决。

  这是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当时为一家公司工作当空调维修工,在给用户户外安装空调时未系安全带,不慎从4楼坠地致身上多处骨折,躺在病床上昏迷多日。经治疗,虽然侥幸保住了性命,但已致残,其妻子东奔西跑上下求助索赔不成,找到我要求代理工伤赔偿事宜。出于同情,我顶住某权力部门领导的打招呼、连用工单位负责人是我旧同事的关系都不顾,坚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次劳动仲裁的裁决出来后,我发现有漏裁项目,又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多次交涉,力促其从新开庭仲裁,第二份裁决书比第一次又多支持了近万元的赔偿金额。我按无过错责任为其打赢了劳动仲裁。代理过程的个中艰辛与阻力,当事人都是知道的。但当胜诉后我要求其支付事先约定的律师费(裁决支持金额的5%)时,其妻子先说“无钱,请您等一等吧”。当我等了几个月再要时,她当面信誓旦旦一番“稳住我”后,就跑到司法局告我状去了。

  我经请示所里,干脆将其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其欠付的律师代理费,经过开庭审理,于是就出现了我开头所讲的一幕。

  我不明白:自己同情“弱势群体”的结果竟会这样,联想到社会上并非罕见的见义勇为者反被接受救助的人诬蔑成侵权人的现象——这说明了受害人的一种什么心理?从法律上如何规制呢?

  殷律师也认为:我起诉委托人也有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意思。另外,我当初也是有一点防范意识的:在代理过程中我对她(委托人妻子)作过两份笔录,以固定我的工作成果,法庭上成了有力的证据;而且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让她找了保证人,因此预计执行应无问题。

  我这件事还不算什么,我想的是另外的事:象那些对见义勇为者反咬一口的接受救助者,法律上怎样进行制裁呢?现实生活中曾屡屡发生过接受救者将救人者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的事情,不论官司结局如何,那位以怨报德的人都不损失什么物质利益;而救人者最低限度要遭受精神痛苦并损失误工费(也许还有律师费损失)等,弄不好不仅承担了“侵权责任”还要遭人唾骂。更为恶劣的是:今后急需救助的人将可能因此失去获得救助的机会——再也无人敢于“多管闲事”了。
 
由此看来,接受救助者以怨报德,不仅危害了见义勇为者,而且阻却了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的机会,危害了中华民族的善良美德。

  所以我强烈建议在民事法律中对那些经查实的以怨报德行为规定惩罚性条款(就象消法49条一样),以维护善良民俗,使人们敢于见义勇为,该出手时敢出手,不再有一人落难,人人旁观的现象。
 
    原文由殷晋豫律师发表于华律网和中国律师网 (http://www.acla.org.cn/pages/2006-4-18/s34519.html),此次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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