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行政强制权滥用

作者:记者金霖萍通讯员朱伟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1/12/14 11:22:26 点击数: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电视电话会议,特邀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为省市县政府机关上了一堂“普法课”。  限制人身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电视电话会议,特邀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为省市县政府机关上了一堂“普法课”。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存款……这些都是行政强制措施。袁曙宏表示,当前行政强制存在“散”、“乱”、“软”3大突出问题: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非常分散,几十部单行法律、数百部行政法规和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都对行政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比较乱,执法主体繁多、职责交叉冲突;有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如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没能及时强制拆除,难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解决好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 

  该法不仅规定行政强制设定事先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事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辨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国家赔偿权。“这些规定对制约行政强制权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袁曙宏说。 

  据悉,为保障《行政强制法》于明年1月1日起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172件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审查,发现《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33件法规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情形,目前正在修改中;省政府组织对150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2件、部分修改14件、全面修订1件。省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对我省《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继续抓好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抓紧完成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同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以此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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