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把“行政垄断”推上被告席

作者:见习记者高敏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1/12/1 4:45:32 点击数:
导读:凭什么防雷检测只有事业法人才能搞?民企把“行政垄断”推上被告席省气象局辩称:不受理原告检测资质申请是“对人民财产安全负责”■见习记者高敏  本报讯昨天,浙江省气象局…

 

凭什么防雷检测只有事业法人才能搞?

民企把“行政垄断”推上被告席

省气象局辩称:不受理原告检测资质申请是“对人民财产安全负责”


 
  本报讯昨天,浙江省气象局被推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原告杭州市科安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公司)希望通过这场诉讼,打破防雷检测资质的“行政壁垒”(本报9月23日曾对此案作过详细报道)。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民营企业———科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省气象局“行政垄断”,排斥民营企业申请获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他们的理由是:科安公司向省气象局提交了要求获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许可的申请,但省气象局出具了“不受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原告代理律师在庭上反复强调,此案是一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争议点在于“不受理”,而非“不许可”。他提出,科安公司在向省气象局申请获得气象检测资质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且真实、齐全,省气象局不能“不受理”。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民营企业平等进入防雷检测领域。《气象灾害条例》第24条明确了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5项条件,其中第一条是“有法人资格”,并未限制民营企业申请。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省气象局就科安公司的申请作出“不受理”的行政行为,合法、合情、合理。他说,在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贸然受理企业法人申请防雷检测行政许可是相当草率的,因为“要对人民财产安全负责任”。他还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新证据:2011年11月,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就防雷检测资质问题的答复函中明确表明“,在防雷装置检测管理新办法出台以前,按照本省原有规定执行”。而《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必须是事业法人才能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双方争执不下,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这次败诉,科安公司将提起上诉。“目前,浙江省共有73家防雷检测机构,全部是事业法人性质的。我们希望这是民营企业平等进入防雷检测领域的‘破冰之旅’!”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了环保、卫生、农业、民政、交通等18家省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旁听了庭审。据了解,11月2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4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以此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此外,为了让更多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法律、了解民意,省法制办已连续3年不定期组织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过程。

 

上一篇:监狱培养的技工年薪30万 下一篇:校车安全排查不放过一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