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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政策反冲现象,促进社会持续进步
司法实务中有这么一种现象:某个刑案,其实控辩审三方都心照不宣地认为被告人实质上是无罪的,只不过庭审时辩护人是明说无罪的,而公诉人是否认无罪的,最后法庭给出的判决是根据被告人实际关押的时间判一个大致相当的刑期,而绝不会直接判无罪的。这样做的底层原因是:直接判无罪的话,被告人大概是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而公检法办案人员是可能被追责的。
那么问题来了:本来是基于防止冤假错案,确保司法公正而设计出来的这一套考核机制,为何实际执行中却反过来成了有错必纠的阻力呢?
其实现实中这种性质的事例还很多,比如城管制度、比如信访制度等等等等……。
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思考,我把这种现象姑且称之为政策反冲现象。当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情况,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制度反冲、规则反冲(这只是就事论事,并没有否定整个制度的意思)。例如;一家企业制定的某项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或者在实际执行中起到了相反的效果或者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规则反冲现象。再比如:美国人依据美国的选举制度,这一届选出了特不靠谱,一上来就几乎和全世界吵架,和全世界搞摩擦,反过来使美国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都受到了影响,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制度反冲现象。
反冲,原本是物理学的一个概念,是指当一个物体向某个方向射出(或者抛出)这个物体的一部分时,被射出(或者被抛出)的部分会给这个物体的剩余部分一个相反方向的作用力,使得剩余部分向相反方向运动。比如开枪的时候,子弹向前射击的同时,枪身会向后坐,这就是一个物理学上的反冲现象。像火箭升空、青蛙游泳也是利用了反冲的原理。生活中这方面的例子很多,相信我们每个人都会举出一些反冲的例子。
在社会学领域,反冲的例子也不少。例如教育公平问题。划片招生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解决教育资源公平公平分配的问题。但是实际执行中,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进入更好的学校,就通过购买学区房来获取入学资格,导致学区房价格飙升,反而加剧了这种不公平。再比如城管制度,制度设置的初衷毫无疑问是为了城市秩序有序、交通畅通,方便人们的生活,但是在执行中却招致了社会的一些负面评价等等。
写到这里,我试着给政策反冲下一个定义:政策反冲,指因设计缺陷或执行偏差导致一项(或一组)政策在实施后引发的系统性负面后果,表现为系统运行紊乱、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受损、国际地位下降等反向效应。这种现象通常源于政策制定者对复杂社会系统的误判,导致预期目标与实施结果出现一定程度、甚至是严重的偏离。
二
政策反冲,区分不同情况,有的可能是设计缺陷,有的可能是具体执行偏差(没有严格认真执行,导致实际执行中走样),还有的是设计缺陷和执行偏差兼而有之。设计缺陷例如:当年粮食高产“放卫星”,目标如此不切实际,下面只有弄虚作假虚报产量,以求过关。执行偏差例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本意是照顾城市低收入人群,而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却成了某些部门、某些“有办法的人”的一项福利。
政策反冲不同于政策反弹。政策反弹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遇到的各种阻碍和反对力量,其基本不依赖于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或执行偏差而产生。而政策反冲则是由于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或执行偏离而产生的反作用力,其是可以通过对政策的修改、完善或规范执行而加以克服的。
三
根据以上分析,防止和纠正政策反冲应采以下举措:
1. 制定阶段,应认识到政策本意和政策反冲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因此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应进行政策反冲评估,以尽量做到政策实施的效果达到或基本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提交书面的政策反冲评估报告,供决策者参考。
2. 实施阶段,应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有无反冲及反冲的具体表现、烈度,必要时对政策及时修正、调整。
3. 终止阶段,其实这是执行阶段的延续,也就是经过动态监测、评估,该项政策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实际,及时予以废止,并以新的政策取代之。
四
如前所述,政策初衷和政策反冲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要重视并积极应对,并非不可克服。怕的政策制定时缺乏科学的态度,一厢情愿、主观草率;政策执行中对暴露出的反冲现象熟视无睹、掉以轻心、无所作为,积重难返。古今中外,对政策反冲听之任之或应对失当导致严重的后果的事例不胜枚举,远的如王朝的更迭、政权的颠覆;近的如苏联的解体。故不可谓不查。
(有兴趣探讨者,可联系我15605718690)
殷晋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