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律师】婚外情取证的五大技巧-杭州离婚律师

作者:殷晋予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8/18 22:42:50 点击数:
导读:杭州离婚律师发现婚姻是恋爱的归宿,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当一些夫妻发现对方有出轨的行为时,往往会收集婚外情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侦探公司”去调查,希望…

 

杭州离婚律师发现婚姻是恋爱的归宿,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当一些夫妻发现对方有出轨的行为时,往往会收集婚外情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侦探公司”去调查,希望在与对方的博弈中占据主动。但是,这些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或精力取得的证据有的却无用;而有的证据或取证手段甚至触犯了法律,自身反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殷律师提示:当事人首先要明确婚外情取证的目的;其次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个大问题:要明确取证的目的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1如果取证是为了离婚诉讼为目的,则要围绕着出轨方“重婚”或“非法同居”来取证。至于所谓发生婚外性关系、发生情人关系的证据对法院判离并无太大的作用。(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重婚是指出轨的男女双方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外又建立不合法的婚姻关系(既包含另行领取了结婚证、也包含虽然没有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同住在一起的事实婚姻关系)。对这种出轨的取证要侧重于有没有领取结婚证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于证明了两人发生性关系这类证据对证明出轨方重婚几无用处。而非法同居是指出轨一方与婚外异性并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稳定地同住在一起(如两人一起外出打工并且同吃同住)。对非法同居的取证重点是证明两人稳定地同住在一起,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发生性关系”上面。杭州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杭州著名律师

2如果取证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对方出轨,从而迫使对方回心转意、或在家庭关系中取得更大的利益(比如:以此限制或剥夺出轨方对家庭财产的所有或控制等),那么所有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行为的证据、情人关系的证据、同居关系证据、重婚关系的证据都有用的。杭州律师,杭州著名律师,杭州债务律师,杭州工程律师,杭州婚姻律师,杭州法律顾问

第二个大问题: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法庭上举证是围绕着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来举证、质证的。其它两“性”不谈,今天着重谈谈婚外情取证的合法性:

在婚外情取证的过程中,有的人利用不合法渠道取得的资料来证明对方出轨。殷律师就办理过一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一名辅警通过非法下载公安机关计算机系统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而获罪,不用说——这类非法获得的“证据”拿到法庭上也会因为其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三、下面殷律师讲一下婚外情具体的取证方法

1、“捉奸”可求助“110”:

婚外情案件的受害方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行为或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出轨方与第三者同睡或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而且最好是下半夜报警(让对方没有借口),由公安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关系或同居的事实,打官司的时候再通过程序去调取公安笔录,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相反,即使捉奸在床也难以证明双方有同居关系,从而难以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如某女在获悉丈夫与情人在某房屋内同睡的消息后,便邀自家亲戚王某等33女到该房屋“捉奸”。某女率众人进屋后,拍摄了丈夫与情人同睡一床的多幅照片。然后对二人进行侮辱和殴打。王某还剥去了“小三”的内裤,该女遂以受到人格侮辱为由起诉。某女不仅赔偿了“小三”的精神抚慰金,而且所取得的照片等证据也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有些这类照片所反映的事实被法院认定了,但这不是认定了照片的证据效力,而是对方当庭承认了同睡的事实。

2、在自己家里取证是首选: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录像等,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将此类照片在公众中传播,否则也构成违法。为此可有意给婚为情的配偶“腾出空间”(比如:佯装自己“要出差”或者“外出游玩”等),然后留心鱼儿入网,适当时机再“回家拿东西”……。

3、公共场所取证不侵犯他人隐私: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做为辅助证据,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

4、注意利用书面证据:

如某女委托殷律师查到其丈夫与第三者在外地同居并将暂住证办在一室的证据,其暂住证上面写明两人的关系为“夫妻”,这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力证据。

5、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不同形式的证据,如出轨方与第三者自拍的照片或视频、他们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QQ或微信聊天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买房或租房的合同、房东或邻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单独拿出来也可能证明不了其出轨,但多个证据串在一起就可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来证实同居甚至重婚的事实。

四、出轨的表现形式与法律后果

一是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而持续且稳定地同居;

三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的情形。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详细咨询可拨打殷律师电话15605718690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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