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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执着努力换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被告人死刑
【成功案例】执着努力换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被告人死刑
2015年3月的一天,王某邀请李某去某宾馆开房“玩玩”(吸毒之意)。到了宾馆之后,王某称“下楼去买打火机”而离去,并交待李某:“如有自称大林的人来找我,你就把床头柜上面着两条烟交给他”。约几分钟后,果然有自称大林的男青年来找王某。正当李某把两条烟交给来人的时候,公安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李某和大林二人抓获,并在两条香烟里面查获高纯度的冰毒甲基苯丙胺两千余克。
王某因为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上诉之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王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委托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我立即会见了被告人王某,听取他的事情经过及辩解。随后我阅卷、调查,联系最高法院负责此案复核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办案地点并不是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而是在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楼。业内通常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楼”“死刑复核大楼”。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五个庭。除刑二庭死刑复核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较为固定外。其他四个庭都可复核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我通过办公电话联系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经办本案的法官。并与他约会见的时间。
一周后,我飞往北京。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楼的一楼,x法官接待了我,认真听取了我的律师意见,并问了很多与案情有关的问题。两个小时交谈过后,他的书记员将详细制作的书面谈话笔录交我核对、签字。事后,我又多次前往最高法院沟通案情。
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此案的x法官面谈时,我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查清共同犯罪问题。因为,约李某“出来玩玩”的王某在逃,而在李某先供述再否认“事先知道两条香烟里面是毒品”的情况下,仅有前来“取货”的大林证明李某知道香烟里面是毒品,并向其“交货”。故本案关键事实缺乏充分证据给予证明。在此情况下,认定里面“参与毒品交易”显然属于基本事实不清,不应据此判处李某死刑。
另外,我还提到了技术侦查、搜查扣押、提取封存、毒品鉴定、称量笔录等方面的一些细节问题。x法官认真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并看完了 我提的书面辩护意见,说我:“你很认真、很细心啊”。
经过近一年的死刑复核期,我终于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被告人免去了死刑的结果,而我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得到了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殷晋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