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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反思录】之五 官员任免与官员财产公开
(杭州律师殷晋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经济律师,杭州离婚律师)
此次自武汉爆发的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麻城卫健委唐主任到武汉市、湖北省主官、武汉市红十字会……,人民群众对某些官员颇有微词。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所反映的庸官、懒政、不专业、不作为、欺上瞒下、拿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等才不配位、德不配位的问题,不禁使人民怀疑上述干部任用的办法、程序的“洁净度”——很显然,上述官员除了正治站位之外,其从政、理政毫不专业、关心自己官运前程远胜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拿章的人不是看不出来吧?虽然人民只是看客,至多有申纪兰式的人大机关按形式敲个人大公章,但人民的信任度毕竟关系到执政d的长治久安呀。
我联想到怎么防止公平、公开、公正考量干部之外的不健康因素介入干部提拔中去的问题。由是,我想到了立法层面。《官员财产公示法》最早从1987年立意,到数度在两会期间提案,至今已逾30余年。从开始的部分地区试点,到后来的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再到后来索性悄无声息了……。
由是我想:如若在前段反腐风暴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的反腐机制——包括尽快起草、审议通过官员财产公开的法律法规(请注意,不仅仅是申报,还包括公开透明可核查),不仅从运动反腐过渡到依法依规常态化反腐的层面,避免了人亡政息和“炮火延伸”之后既有阵地的死灰复燃;更重要的是变专职部门(纪检监察、检察)有限人力对众多官员的监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庞大群体对管员的监督,根本解决官员贪腐导致的用人不察问题。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使武汉疫情不会白白“买单”。
(写于2020年2月18日)
殷晋予律师